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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食品摊贩备案小食杂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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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30北京通州区食品摊贩备案小食杂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品牌: 正德祥商务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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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9999 单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4-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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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北京通州区食品摊贩备案小食杂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北京海淀区食品摊贩备案小食杂店餐饮经营许可证



北京朝阳区食品摊贩备案小食杂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部门:北京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事项:北京通州区食品摊贩备案



申请条件:



(1)《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京政令第26号,2016年)第二十二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发放备案证明。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北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市场监管规〔2017〕6号)中《北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申请备案,市场监管所以所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在多个农村集市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流动食品销售摊贩,可以选择在任一农村集市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第十三条“食品摊贩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重新备案的,视为未备案。”、第十四条“食品摊贩应在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备案市场监管所提出延续备案。逾期提出延续备案的,按照重新备案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办理注销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未备案处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小食品作坊申请登记表



3、小食品作坊申请登记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份



5、内部的平面图和方位图



北京小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食杂经营场所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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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56zbw.cn/chanpin/show-5275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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